吉林省,吉林市,舒兰市,小城镇简介如下: * 吉林省,简称“吉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长春市。吉林省下辖8个地级市、1个自治州,首府长春。 * 吉林市,是吉林省下辖地级市,位于吉林省中部偏东。吉林市下辖四个市辖区(昌邑、龙潭、船营、丰满)、四个县(永吉、蛟河、桦甸、舒兰)、一个自治县(磐石)。 * 舒兰市是吉林省辖县级市,由吉林市代管。东北小延安,地处吉林省东北部、吉林市西北部,总面积3638平方公里。素有“立体资源宝库”之称,拥有山脉、林海、原始森林植物群系、人工林植物群系和草原动物等5大资源类型,3500多个经济动植物品种资源。是国家甲级旅游资源库和一级资源市场,旅游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。 * 小城镇即集镇,是指若干个行政村和一定数量的自然村落构成的居民点。小城镇是中国建制镇的主要组织形式,其建设发展水平代表了建制镇建设的总体水平。 以上是小城镇的简介,小城镇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、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地的集镇区域。小城镇作为农村地域的核心地域和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。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、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及节约社会成本投入等问题。小城镇规划的制定应遵循城乡统筹规划的原则,以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同时,小城镇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聚集区,是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地。因此,小城镇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,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模式和建设规模,注重生态保护和节约用地,积极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。